
FSC發布修訂的產銷監管鏈管理系統
2017年1月1日,FSC董事會批准了修訂的產銷監管鏈管理系統
修訂的標準將於2017年4月1日正式生效。
兩個修訂的標準分別是:
- FSC-STD-40-004 V3-0 產銷監管鏈認證標準
(適用於對FSC認證產品進行加工和貿易的組織)
- FSC-STD-20-011 V4-0 產銷監管鏈評估標準
(適用於依據FSC-STD-40-004對組織進行評估的驗證機構)
修訂的主要目的是簡化並使產銷監管鏈認證更有效率。包含標準中提供的具體範例、表格與圖像等要求都已簡化。
內容的變化
主要內容的變化如下:
- 新增交易驗證要求:增加了一個關於交易的條款,組織應按照認證機構的要求提供FSC交易數據的記錄,支持認證機構和ASI進行交易驗證。FSC會在2017年第一季度發布近一步的操作細則。
- 特定條件下( 跨地點方法),允許在多地點水平上使用百分比系統和信用系統:FSC會監測這些要求的實施情况並在兩年後進行續評。
- 細化信用系統和產品組要求,包括明確組合木材產品的信用帳戶,並將信用帳戶期限從12個月延長到24個月。
- 降低回收木質產品FSC標簽的比例要求,從85%降至70%(與FSC混合產品的比例要求一致)。
- 將建議說明(Advice Notes)和標準解釋(Standard Interpretations)合併到標準中。
兩個標準都在2017年4月1日生效。
2018年3月31日之後,所有的產銷監管鏈舊版證書將會失效。
如果有任何問題,請與領導力企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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