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產線到底可不可以共用啊?」
IATF 16949發布至今,歷經幾次條文修正(請見IATF 16949條文修正解釋令),其中「產線共用」無論在前期輔導規劃或顧問輔導時,皆是許多客戶經常感到困惑的問題。
回歸原點,IATF 16949車用管理系統要求成品檢驗0缺點,並且要求製程管控,這也是為何條文 8.5章一再的確認及驗證,若製造過程沒有問題,結果自然也會沒有問題。
IATF 16949條文: 車用產線的要求
關於產線共用,我們從條文8.5的內容可以一探端倪,要求內容如下:
8.5 生產和服務的提供
8.5.1.1 管制計畫
8.5.1.2 標準作業—操作指導書和目視標準
8.5.1.3 作業準備驗證
8.5.1.4 停機後的驗證
8.5.1.5 全面生產維護
8.5.1.6 生產治工具和生產、試驗檢驗治工具和設備的管理
8.5.1.7 生產計畫
8.5.2.1 標識和可追溯性—補充
8.5.4.1 防護—補充
8.5.5.1 服務訊息回饋
8.5.5.2 與顧客的服務協議
8.5.6.1 變更管理—補充
8.5.6.1.1 製程管制的臨時變更
以 IATF 16949條文 8.5.1.2為例:
8.5.1.2標準作業—操作指導書和目視標準
組織應確保標準化作業指導書
a) 傳達到負責該工作的人員並被其所理解;
b) 是清晰可讀的;
c) 以負責的人員可以理解的語言呈現以便遵循;
d) 在指定工作區域可以獲取使用;
e) 標準作業文件也應包括操作者安全規則。
也就是說:
如果車用與非車用共線,其管制作業指導書應全盤按照車用標準制定,或區分車用與非車用。
人員必須能夠識別作業指導書為車用或非車用產品。
作業指導書之語言必須能夠讓作業員理解,如產線有越南籍勞工,應有越南語版本。
作業指導書應有操作人員安全規則,如要求配戴護目鏡、安全帽,或機台操作安全須知等。
車用產線不一定要分開,那重點是?
IATF 16949條文中並未要求產線必須分開,實際的重點在於「製程管控」,管控點包含人員、機器設備、方法、工作環境等,如果產線是製造車用產品,就必須以車用管理系統的標準管控。因此,車用產線可與非車用產線共用,但組織必須明定製造管制標準,確定皆依照車用標準要求或有兩套標準(如製造非車用產品時,按照一般標準),同時,產線作業員也必須了解製造車用產品與一般產品的差異,若人員認知不足,也將會是稽核的缺失之一。
IATF 16949車用系統的不同面向與思考
由於汽車電子蓬勃發展,許多電子產品的供應商積極跨足汽車供應鏈,因此 IATF 16949車用品質管理系統的建置,可從幾個面向出發與思考:
- 從管理系統的角度來看,不同的管理系統要求不盡相同,依照車用領域客戶或供應鏈要求導入車用管理系統(IATF 16949),以符合要求。
- 從產品製造角度來看,產品的製造過程並無不同,但必須因應車用或非車用管理系統要求,進行相對應的管制。
- 從組織角度來看,可能因場地、訂單量、人員等因素受限,無法區分車用與非車用之產線等,其共用產線可能是常態,而只要遵循車用管理系統之原則與要求,基本上要取得認證及跨足汽車產業供應鏈並非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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