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商業聯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RBA),前身為電子行業公民聯盟(Electronic Industry Citizenship Coalition, EICC),其行為準則(CoC)為電子與其零組件產業及其供應鏈訂定一套規範,從而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工人受到尊重並有尊嚴、商業營運合乎環保性質並遵守道德操守。
企業可透過 RBA VAP、SVAP稽核,檢視企業符合社會責任要求之程度,以下說明 VAP與 SVAP兩者不同與適用對象:
企業可透過 RBA VAP、SVAP稽核,檢視企業符合社會責任要求之程度,以下說明 VAP與 SVAP兩者不同與適用對象:
RBA VAP
RBA有 3 種不同 VAP稽核類型,適用不同類型的企業或該企業其他不同的場所(Site),以下說明稽核類型適用之企業型態與排除條款:- 製造商 ( Manufacturing):適用於主要從事製造、組裝、維修、機械生產或銷售的場所,製造商並無排除條款。
- 服務提供者 (Service Provider):適用於服務提供者,如設計、客服中心、技術支援等,不包含勞務仲介或勞務承包商,排除條款如下:
- 勞務仲介/勞務承包商( Labor Agent/ Labor Contractor): 適用各類的勞工或員工的服務提供者,如人力仲介、派遣公司,此類型企業可以申請 SVAP稽核(以 VAP內容為基礎並補充專屬稽核要求),並排除 VAP中以下條款:
RBA SVAP
SVAP( SUPPLEMENTAL VALIDATED AUDIT PROCESS ON FORCED LABOR),簡單來說它是 VAP的補充稽核,補充「強迫勞動」方面的稽核力道,適用對象尤其鎖定勞務仲介/勞務承包商 (Labor Agent/Labor Contractor),RBA建議製造商在申請 VAP時,針對其人力仲介商(如人力仲介、派遣公司)也一併進行的補充稽核SVAP。- SVAP和 VAP的「稽核範圍」如下,可清楚理解 SVAP的關注焦點為勞務仲介/勞務承包商:
- SVAP稽核排除項目大致和上列勞務仲介/勞務承包商的 VAP相同(主要排除C.環保要求),唯獨另外追加的稽核細則,SVAP稽核準則增加之細則條文包含:
- SVAP增加的細部稽核要求如下(部分列舉):
- 公司應有明文規定從出發國到接受國的交通費由雇主支付;
- 不得向員工收取仲介服務費與押金,除了實質貨幣外,亦不得收取牲畜、珠寶、手機等作為等價抵押
- 禁止雇主強迫員工儲蓄或員工自願由雇主代為儲蓄
- 面試和招募測驗應只評估候選人對工作的適應性
- 組織應有政策和程序確保申訴機制(內部和外部)的檢舉人受到保護
- 組織應制定關於當發現人口販賣受害者時的因應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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