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令》即將解禁,準備好賣口罩了嗎!

口罩即將開放出口了!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月25日宣布,6月1日起政府定量徵用 800 萬片口罩,其餘產能開放廠商自由販售,目前出口解禁公文已經備妥,只要指揮中心一聲令下,就能開放。
在疫情發展發展之下,口罩儼然成為一種世界「新經濟」。各國紛紛竭盡所能的投入生產,但以台灣法規來說,怎麼樣的標準才能算是「合格」的醫療口罩呢? 為此,顧問職人替各位整理了醫療口罩生產的相關標準的專門文章,繼前兩篇《醫療器材的生產考量》與《台灣醫療口罩標準解析》,接下來要針對在台生產「醫用口罩的國家法規」做更透徹的解析,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未滅菌一般醫療口罩之法規(國家隊必備資格)
A、適用法規
未滅菌一般醫療口罩在製造及開發的過程中,至少需考量以下法規:
- 醫療器材管理法
- 醫療器材管理辦法
- 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 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 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B、醫療器材等級及適用 GMP 模式
依照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要求,我們可得知未滅菌一般醫療口罩之需求如下:
- 為等級一之醫療器材
- GMP 適用模式為精要模式
C、常見規格
以下表格簡單說明未滅菌一般醫療口罩之規格與需求。

D、性能規格
未滅菌一般醫療口罩在性能試驗上主要須遵循 CNS 14774 標準(醫用面/口罩)的規範,以下表說明。

在執行上,除了上表的標準外,亦可參考下表的各國醫用口罩性能標準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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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其他要求
(1)說明書及標示:應依照醫療器材管理法33條之要求於標籤、說明書或包裝上載明
- 品名。
- 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
- 效能、用途或適應症。
- 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 型號、規格或主要成分。
- 警告、注意事項、使用限制或預期可預見之副作用。
- 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之名稱及地址。
- 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
- 批號或序號。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刊載事項。
(2)其他規格
- 如未滅菌一般醫療口罩在宣稱或標示其他規格,如:顏色、氣味、舒適性、防霧設計、不含乳膠、無玻璃纖維、無重金屬…等,皆應納入設計開發輸入項目,並完成設計驗證及設計確效。
醫療器材「標準模式」與「精要模式」
醫療器材在驗證上主要可分為標準模式與精要模式,最大的差異在於標準模式須通過衛福部的 GMP 查廠稽核,以下說明精要模式的相關訊息:
- 法源:「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三編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第62條及第三章精要模式
- 定義:凡屬「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二所載未滅菌或不具量測功能之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製造業者
- 要求:應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第三章「精要模式」之規定。
而未滅菌一般醫療口罩可歸類於「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二中的 I.4040 外科手術用衣物(外科手術衣及面罩),因此未滅菌一般醫療口罩需符合「精要模式」,建立符合的管理要求後,可免除 GMP 查廠,提供必要的性能要求報告、整理成技術文件提交衛福部申請查驗登記,核發衛部字號及完成醫療器材非登不可。
如何申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
精要模式之醫療器材,在法規上可直接申請查驗登記,依照「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之要求,採郵寄或親自臨櫃檢附下列資料:
- 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暨切結書正本。
- 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文件檢送簡表
- 醫療器材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 原廠仿單及測試報告
- 其他依法規規定須檢附文件
詳細申請流程可參考衛福部網站「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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