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淨零口號紛紛響起,永續話題持續熱議的 2021 年底,我國依金管會「公司治理 3.0-永續發展藍圖」的規劃,大幅修正《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等 2 項強制性規範,除了將 CSR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更名為
ESG 永續報告書 外,亦擴大強制編製對象,新增強化資訊揭露品質的相關要求;究竟有哪些該注意的條文規範,就讓顧問職人為您一一解說!
ESG 報告書相關修正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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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企業社會責任」(CSR)改以「永續」(ESG)或「永續發展」替代
把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擴大成永續發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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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 2022 年即將出版的 2021 報告書要記得改名為「永續報告書」。
✔ 原《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也跟著更名為《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後段會再為大家說明該守則的修正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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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須取得第三方驗證之範圍
新增「化學工業」及「金融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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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處所指的會計師確信標準是指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參考國際確信準則 3000(ISAE 3000)所訂定的確信準則公報第1號「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有別於一般永續報告書常見的保證標準 AA1000。 ✔ 不同於 AA1000,ISAE 3000 並非直接針對整本報告書進行確信,而是可自行界定確信項目及範圍的,但其確信範圍須至少包含作業辦法第四條的揭露要求(詳細資訊請參閱作業辦法第五條之說明)。 ✔ 屬於此類範疇的企業,其永續報告書的申報期限可延至每年 9/30 完成(正常申報期限為每年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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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與財務相關之揭露要求
節錄 SASB 準則的會計指標
- 能源管理:能源總消耗量。
- 水資源管理:總取水量、依法規要求或自願揭露之廢(污)水排放量。
- 廢棄物管理:依法規要求或自願揭露之產品生產過程所製造之有害廢棄物總量。
- 資訊安全:資訊外洩事件數量、與個資相關的資訊外洩事件占比、因資訊外洩事件而受影響的顧客數。
- 普惠金融:對促進小型企業及社區發展的貸放件數及貸放餘額;對缺少銀行服務之弱勢族群提供金融教育之參與人數。
- 聚焦環境效益:原有條文即已要求金融行業須揭露各經營業務為創造社會效益或環境效益所設計之產品與服務,此次修法則將「環境效益」置於「社會效益」之前,顯示「綠色金融」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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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的特定要求都是節錄自 SASB 準則針對上述行業別的會計指標內容,其所代表的永續議題其實也正是上述產業應揭露的「重大主題」! ✔ 透過 SASB 準則來校對 ESG 報告書的重大主題其實是近年的編撰趨勢,且在公司治理評鑑的部分,若有參考 SASB 準則揭露 ESG 資訊的話,總分可直接另加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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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內控制度
確保永續報告書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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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心提醒:擁有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內控制度本就是確保品質的最佳手段,也是我國永續相關獎項及評比會關注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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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須編製永續報告書之範圍
股本達 20 億以上的上市櫃公司 2023 年開始強制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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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本 20 億~50 億之間,且尚未發行過永續報告書的上市櫃企業,要記得要開始做功課、蒐集 2022 年的 ESG 績效及數據,提前布局 2023 年的出版事宜了。
✔ 最近一年沒有編製永續報告書,或尚未依循 GRI 準則編製永續報告書的企業,可延至 9/30 前完成申報即可(否則正常的申報期限是每年 6/30 喔)。
✔ 小小提醒,根據「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問答集」的說明,作業辦法第三條所指的 GRI 準則是指”最新版本”的 GRI 準則;由於 GRI 在 2021 年發布了新版通用準則,並定於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所以 2023 年出版的永續報告書原則上應依循 新版的GRI準則 編撰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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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聚焦碳排議題
除了上述報告書相關的規範與要求需特別關注之外,非強制性的《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亦隨之修正;同樣的,除了名稱的修正外,亦另新增有關永續發展治理架構及強化減排相關議題的條文;若依循該守則制定內部策略規範的企業,要特別注意跟著修正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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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專責單位之上,建立推動永續發展的治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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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心提醒:企業社會責任有關單位要注意囉,如果名稱有採用「企業社會責任」的話,建議替換為「永續發展」,較能符合該守則的精神及國際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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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能源使用效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等氣候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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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小說明:所謂範疇三的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指的是不屬於範疇二(能源間接排放者,如外購電力)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類別;具體而言,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運輸相關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組織使用產品造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使用組織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有關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等>>延伸閱讀更多 ISO 14064-1 溫室氣體盤查標準。
舊 (ISO 14064-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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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ISO 14064-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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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一(廠內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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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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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二(能源間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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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能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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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三(其他間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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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中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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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產品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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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使用產品有關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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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來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無法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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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顧問職人這次精心為大家整理的法規修正要點,若想要了解更多有關 ESG 報告書的資訊及服務 請點我;也歡迎您直接留言提問或撥打專線與我們聯繫:0800-222-007(限市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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