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公司治理 3.0 的推動時程邁入尾聲,強化上市櫃公司 ESG 資訊揭露的相關規定也愈趨完整、明確,而相應法規《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及《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以下均簡稱「作業辦法」)也以每年一修的頻率更新、推動。有關最新版「作業辦法」(2022 年 9 月修正)的 5 大重點提醒及說明,顧問職人為大家彙整、說明如下。
ESG 報告書5大修正新要點
擴大規管對象
實收資本額 20 億以上者須每年編製、申報永續報告書
這項規定雖然是早在前次修法(2021 年 12 月)時就已確定的舊聞,但時不時還是會有零星的疑惑,例如:所屬的公司是食品工業,但實收資本額門檻未達 20 億,到底是不是強制編製的對象呢? 關於這個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回歸到「作業辦法」第 2 條的規定,凡是食品工業、化學工業、金融保險業,或是餐飲營收占比達 50% 以上等業別(本文簡稱「特定業別」),是不分資本額門檻,每年均須強制編製、申報永續報告書;至於非屬上述業別者(本文簡稱「其他業別」),才有所謂的實收資本額的門檻條件(目前是 20 億以上者),所以請不要搞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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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台版 SASB
針對特定業別及部分其他業別要求揭露特定指標 即「作業辦法」第 4 條之加強揭露指標規範,由於其內容主要是參考 SASB 準則而來,因而俗稱台版 SASB,或稱落地版 SASB;目前有附表一之一~一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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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要求業別並納入活動指標 先前的法規早有針對特定業別規定應額外強化揭露的事項,但本次修法擴增對象至其他業別,甚至針對特定業別者的揭露要求亦有微調,例如:統一將 SASB 準則的活動指標(activity metric)納入,也就是各個業別均須揭露產品年產量資訊,以利比較同業間的企業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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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業別的揭露資訊須經過會計師確信 針對特定業別與其他業別的台版 SASB 的揭露資訊,還有另外一個重大的差異之處,那就是特定業別者的台版 SASB 資訊須強制執行確信作業,其他業別者則尚未被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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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台版 TCFD
要求專章揭露氣候相關資訊 (即「作業辦法」第 4 條之 1 的規範,由於其內容主要是參考 TCFD 框架而來,因而俗稱台版 TCFD,或稱落地版 TCFD;即附表二的 9 項揭露要求)
參考 TCFD 框架制定 9 項揭露要求
從歐盟的 CBAM 政策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規劃將氣候資訊納入年報揭露的提案,均可見國際間對於氣候議題的重視與迫切程度,台灣當然也不遑多讓,因此,主管機關根據 TCFD 框架,制定了 9 項氣候相關揭露要求,其中,前 4 項是必要揭露,餘 5 項則依組織實務情形如實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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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G 數據的盤查與確信時程 至於第 9 項的 GHG 數據盤查與確信要求,則比照《永續發展路徑圖》之時程規劃進行,一旦完成確信作業後,後續年度的揭露數據亦須定期每年確信並報導。 |
- 擴大規管對象
台版 SASB v.s. 台版 TCFD
「作業辦法」中所提及的第三方「確信」作業,就台版 SASB 而言,其確信指的是取得會計師依據確信準則 3000 號(ISAE 3000)出具意見書,但若論及台版 TCFD 中的溫室氣體(GHG)盤查數據的確信,則依《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之規範,除會計師可依據確信準則 3410 號(ISAE 3410)進行外,亦放寬「已取得環保署查驗機構許可證者」(即 SGS、BSI、TUV...)以 ISO 14064-3 進行確信。
| 台版 SASB 確信 | 台版 TCFD 確信 | 依據 | 「作業辦法」第 4 條 | 「作業辦法」第 4 條之 1 | 須確信範圍 | 特定業別之所有永續揭露指標 (即附表一之一~附表一之三) | 僅氣候相關資訊中的溫室氣體(GHG)盤查數據 (即附表二中的表 1-1) | 確信機構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事務所 | 已取得環保署查驗機構許可證者 | 確信依據 | 確信準則 3000 號 (ISAE 3000) | 確信準則 3410 號 (ISAE 3410) | ISO 14064-3 |
(資料來源:領導力整理) |
申報時間
每年 6/30 前申報,特殊情形者,可延至 9/30 前完成上傳 原則上所有被規範須編製永續報告書的上市櫃公司均應於每年 6/30 前完成申報,但若有下列任一情形,可延至 9/30 前申報。
- 最近一年沒有公開出版永續報告書者。
- 最近一年有公開出版永續報告書,但未依循 GRI 準則進行編製者。
- 經會計師確信取得意見書者(如食品工業、餐飲收入超過 50% 、化工業、金融保險等 4 大類業者,或其他業別自願進行報告書確信者)。
顧問職人結語有關上述申報時間的例外條件,比較會有問題的情況大概就是第 1、 2 項,也就是說,並不是 2023 年才剛被「作業辦法」納管的對象(實收資本額 20 億~50 億),就一定可以緩衝到 9/30 前申報;假設公司 2022 年間就已自主依循 GRI 準則編製永續報告書,並且公開發行者,就表示組織其實已經很熟悉永續報告書的編製規範,理應不需 3 個月的緩衝期,因此,亦須於 6/30 前完成上傳作業。 以上,就是顧問職人這次精心為大家整理的法規修正要點,若想要了解更多有關 ESG 報告書的資訊及服務 請點我;也歡迎您直接留言提問或撥打專線與我們聯繫:0800-222-007(限市話)。 ----- 參考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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