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重點方向
- 整併現行規定訂立新制。
- 針對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保存方法、使用方法及用量、警語及辨識標記等應另加標示事項,訂定共同規範。
- 訂定個別應另加標示事項。
- 訂定不得標示事項之規定。
-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容器或外包裝上辨識標記之圖樣及規格。
法規注意事項內容
(1) 容器或外包裝應加標示事項
(2) 依產品類別另加標示下列事項
(3) 食品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辨識標記


消費者與業者的注意事項
- 消費者可關注項目
家長們可以關注的項目其實很單純,就是在購買這些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時,注意以下資訊即可:
- 製造商是否為法規進行標示的合格廠商。
- 依照標示的資訊使用產品。
- 製造商可關注項目
- 法規上路時間:按照食藥署的公告,該法規自 114-01-01 生效,因此製造業者們應立即著手,在這 2 年的寬限期中確認產品的標示是否可以滿足法規要求,若屆時仍未改善將可能面臨最高 300 萬的罰鍰。
顧問職人小總結
總結來說,此法規更新有兩年的期間供製造業者們調整,只要在法規上路前滿足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法規標示上的需求,就可以不用擔心受罰了,而其他與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的相關法規,也可參考相關:《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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