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寫永續報告書時,按照 GRI 準則建議,需在與各類型利害關係人議合或討論後,確定當年的重大永續主題。這些重大主題不僅是該年度利害關係人最關注的企業回應內容,也是針對企業在營運中對經濟、環境、社會正反面影響的審視,正如 GRI 1 所述,這些不僅是涉及組織對經濟、環境及人群(包含其人權)衝擊最為顯著的主題,除了優先排序和報導這些重大主題外,還需重視其在財務上的重要性。因為這些重要議題最終將影響到財務狀況,對公司的營運產生衝擊。
然而,在過去的永續報告書撰寫中,較為常見的是專注於環境對企業營運的影響,而忽略了企業對環境造成的衝擊。隨著永續標準日益完善,未來在撰寫永續報告書時,將更加強調以「雙重重大性」篩選重大主題。
什麼是「雙重重大性原則」?
「雙重重大性」的概念最早於 2019 年 6 月由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發佈的《非財務報告準則:氣候相關資訊報告補充》(Guidelines on Non-financial Reporting: Supplement on Reporting Climate-related Information)中首次正式提出,鼓勵企業從兩個角度來判斷重大性:
- 對公司發展、績效和地位,以及公司價值影響程度較大者;
- 公司活動對廣泛利害關係人的環境和社會影響程度較大者。
可以看出「雙重重大性」跳脫以往只看「外在環境對企業永續生存的風險」,轉而同時兼顧了「企業營運活動對外在環境的衝擊」的雙向概念,歐盟在 2019 年已將「雙重重大性主題」(double materiality)納入歐洲永續報告書標準(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不過在雙重重大性中的「雙重」究竟指的是哪兩個面向,較主流的說法為下列兩項:
- 衝擊重大性(Impact Materiality):來自於 GRI 準則,著重於企業營運時對 ESG 面向的外在環境衝擊;
- 財務重大性(Financial Materiality):來自於 ISSB、SASB、TCFD 等財務標準,著重於外在環境對公司營運的財務影響。
採用「雙重重大性原則」有什麼好處?
在不同的利害關係人群體中,由於立場的不同,對於永續重大性的看法也有不同,甚至是衝突的看法,因此透過雙重重大性的分析,可以幫助企業、利害關係人、社會之間多元互惠的責任關係,透過對於永續議題的討論與評估,企業可持續不斷塑造永續發展的路徑,長期來說對企業具有益處。
永續(ESG)可以被視為綜合性的風險管理手段。當企業營運活動影響到外部環境和利害關係人時,這些影響必然會透過市場、輿論、自然災害、投資者信心等途徑反饋到企業本身。因此,通過審視重要議題,企業可以定期評估其營運帶來的多方面影響和相關風險。雙重重大性原則有助於確定企業真正需要關注的永續弱點,並在回應重大主題的過程中,加強和改進企業體質,讓企業在永續領域取得優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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