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5月的時候,衛生福利部修訂以下兩個法規的範圍跟內容:
1.「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業別」(HACCP)
2.「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
ISO 顧問職人們針對此次變動,整理以下表格資訊,讓各位快速了解此次修改的影響及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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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法規執行後須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之業別:
從上述表單可以知道HACCP的強制業別將從原有的5類擴增至9類,新增了蛋製品、食用油脂、鐵路餐盒、罐頭食品;2018年7月為首波需要完成系統建置的業者,在2020年7月則所有的業者皆須完成食品安全管理系統的建立。
(二) 「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修訂後整理:
1.應置專門職業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
修訂後的條文,擴大原有的業別,增加至15個業別需於法規生效日之前聘請專門職業人員,而專門職業人員的定義可參考「 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如下:
(1) 禽畜產加工食品業、乳品加工食品業:食品技師、畜牧技師或獸醫師。
(2) 水產加工食品業:食品技師或水產養殖技師。
(3) 餐盒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或餐飲業:食品技師或營養師。
(4) 其他食品製造業:食品技師。
2.應置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
上表所指之技術士人員,可參考「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內容如下:
(1) 餐飲業:中餐烹調技術士、西餐烹調技術士或食物製備技術士。
(2) 烘焙業:烘焙食品技術士、中式麵食加工技術士、中式米食加工技術士。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人員取得證照之比例,是否符合法規規定之比例數值。
(三)問題來了,那我該準備什麼?
1.文件:
除了法規要求的文件外(如 GHP要求文件),還需要具備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所需的文件,在法規「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中,第5到第11條皆有針對所需的文件要求,如加工流程圖、建立管制界限、監測計畫、危害評估等,都是建置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必備的文件。
2.人員:
在執行上,除了聘請相關的人員外,還需要注意法規中對相關人員教育訓練的需求;此外,也需注意食品從業人員是否有依規範進行食品安全衛生相關的教育訓練。
3.硬體:
除了法規的規範外(如: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亦有其他標準可供參考(如: TQF台灣優良食品管理技術規範通則、ISO國際標準、ISO/TS 22002-1等)
食品業者在執行上除了法規所要求的 HACCP為最低的門檻外,建議同步導入食品安全管理系統,如 ISO 22000或是 FSSC 22000等,因為這兩個系統的範圍本身就已經包含了HACCP,因此完成了系統的建置,自然也可以符合法規的要求,就看食品業者在執行,要怎麼去執行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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