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優化為導向 風險分析的評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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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過 DFMEA 第三步驟功能分析的正向描述,以及上一篇「DFMEA 步驟四-失效分析」的反向思考之後,我們進入到 DFMEA 七步法中的步驟五「風險分析」。
舉例來說,以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電影分級制度來思考,我們都知道電影會依情節、暗示性及對觀看人之行為或心理層面影響分為五個評級,而不同的評級也對應著不同級別的違規與懲罰。
相同的,我們將此「分級制度」套用在 FMEA 潛在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再透過失效分析的結果,給予嚴重度、發生度、探測度的評級,但不同的是,在電影分級制度中,評級結果是作為違規時的懲罰依據;而在 FMEA 中,評級的結果則是作為改善或優化的優先選擇基礎。
訂定控制措施 風險分析的目的及方法
我們延續 FMEA 潛在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的流程,將失效分析的結果進行評級,此一「評級」的行為即是 FMEA 七步法中的第五步驟─風險分析。
前述提及,風險分析的目的除了對嚴重度、發生度、探測度進行評級之外,在發生度及探測度評級之前,還需要對失效配置「預防措施」及「探測措施」,若結合先前 DFMEA 失效分析的自動原子筆案例,便可在 DFMEA 失效三元素的表格,將失效分析與風險分析進行連結,其中預防措施及探測措施皆是 現有的驗證和確認的方法,並非為未來預計實施的項目,且預防措施亦可作為設計的輸入使用。
▼ DFMEA 失效三元素
預防措施(PC):
預防措施是透過使用「現有的」和「計畫中的」行為,來減少失效原因的發生,進一步降低失效發生的可能性。所以我們能針對預防措施(PC)進行發生度(O)的評級。
以上述原子筆的失效案例來分析,其失效原因為:「上筆身直徑>φ5.05mm」,所以我們為了預防、降低「上筆身直徑>φ5.05mm」的情形發生,可以利用更嚴格的「上筆身成型模具直徑要求 φ5±0.01mm」預防措施,降低失效發生的可能性。
探測措施(DC):
探測措施是透過現有的控制去「確認」失效模式或失效原因是否存在,所以我們能針對探測措施(DC)進行探測度(D)的評級。
同樣以上述原子筆的失效案例來分析,其探測措施即為確認或檢查出「重量」>1.0g」或是「上筆身直徑>φ5.05mm」的情形,所以對於失效模式(重量>1.0g),我們可以於成型機台加裝自動秤台,使其自動剔除重量>1.0g之產品;另外對於失效原因(上筆身直徑>φ5.05mm),我們可以於運輸線加裝直徑篩選器,使其自動剔除直徑>φ5.05mm之產品。
風險分析的評級面向與依循
當完成 DFMEA 表格的失效模式或失效原因之預防措施及探測措施後,便可進入「風險評級」:(1)對失效影響評級其嚴重度、(2)對預防措施評級其發生度、(3)對探測措施評級其探測度。
嚴重度(S)
在不考量發生度及探測度的情況下,評估失效模式的最嚴重影響程度。嚴重度可源自客戶端,主要區分為安全性、法令法規符合性、主要功能影響程度、次要功能影響程度、感官上的影響程度等。(參考 AIAG-VDA FMEA 手冊中 D1 表)
發生度(O)
為衡量預防措施的有效性,是一個相對級別的呈現,有可能無法真實反映實際的情況,主要區分為經驗狀況、變化大小、評估能力、措施到位程度等進行評級。(參考 AIAG-VDA FMEA 手冊中 D2 表)
探測度(D)
在不考慮嚴重度或發生度的狀況下,對探測措施有效性的評估,探測度的評級可對未驗證過之探測措施進行預測,但在探測措施完成後,應驗證其有效性及重新評估,並有可能會影響發生度的估計。其中主要區分為探測方法的成熟度、探測的機會等。(參考 AIAG-VDA FMEA 手冊中 D3 表)
當嚴重度(S)、發生度(O)、探測度(D)評級皆完成後,便要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的措施來降低風險,但如何知道哪些項目是需要更進一步的措施呢?
由於公司的資源、時間、技術等限制下,必須先確定其處理優先順序,此次新版的 FMEA,改成基於嚴重度(S)、發生度(O)、探測度(D)評級於 AP 表(措施優先權)進行查表,這也是與舊版 AIAG 4th FMEA 主要差異點之一,產出措施優先級別分為高(H)、中(M)、低(L)。
- 優先級別高(H)項目:公司須設立適當的措施或證明目前措施的有效性
- 優先級別中(M)項目:公司應設立適當的措施或自行決定需不需要證明目前控制的有效性
- 優先級別低(L)項目:公司可能要設立適當的措施來改善預防或探測控制
企業 S、O、D 評級擴充
其中嚴重度(S)、發生度(O)、探測度(D)除了參照 AIAG-VDA FMEA 手冊的附表實施外,手冊亦鼓勵各企業自行依客戶要求或產品特性撰寫企業 S/O/D 評級。以探測度來看,探測度除了可依探測能力及措施的有效性評估進行評級外,亦可以透過發現失效的時機點進行擴充,範例如下表:
▼ 探測度(D)評級範例
避免流於形式 確實優化失效的解決方案
對 DFMEA 的失效影響、失效模式、失效原因三個級別分別考量措施與評級,而找出需要 AP(措施優先權)的項目,此與以往執行 AIAG 4th FMEA 是透過 RPN 值之風險係數來評估風險值並作為後續優化的準則不同,舊版的評估方式有潛在問題,例如:分析人員可能潛意識不希望 RPN 值超過要求限度,而在 S、O、D 評級時給予較低的分數,導致 FMEA 的分析結果常流於形式,而不能真實呈現失效的模式與影響。
故新版的 AIAG-VDA FMEA 便進行精神與要求的調整,以 AP 措施優先權別作為優化順序,讓產品的失效能如實呈現,並透過 S、O、D 表的擴充,各種製造的產品,都可以延伸出自己公司的一套對照標準,而避免評級時產生對應不上的落差疑慮。
【知識補給站】:S/O/D 範例由誰來寫呢?
原則上主導人員應為 FMEA 推進者來完成此範例,撰寫人員可由產品研發人員、工程人員或研發品保人員等一起討論出一個合理的判定標準。甚至有些客戶會直接提供供應商 S/O/D 判斷標準,由供應商直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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