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管理化學品」你管了嗎?
今年面對新冠肺炎疫情,「職業安全衛生」也順勢被推升至熱門的永續議題之一,企業應如何推動工作相關疾病預防、職業災害防止、》保障工作者的安全及健康,行政院勞動部特別制定《職業安全衛生法》。
其中第14條:「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應將相關運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及其子辦法《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明定13種需「優先管理」的化學品」如下表。
▼ 優先管理化學品
✭ 注意:針對這些優先管理化學品需特別注意第14項,並非單指13項純物質,只要是包含這些化學品成分的「1%」皆須受到列管。
管理化學品執行三步驟
▼ 法源依據
依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屬致癌物質第一級、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一級或生殖毒性物質第一級之化學品,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二)具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之化學品,且其最大運作總量達附表二規定之臨界量,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流程一:
上述管制的方式需要花點時間確認,我們可以先參考公司所有運作的化學品,將安全資料表中的第三大項「成分辨識資料」所列之危害成分屬優先管理化學品公告名單之內容,便有可能需要進行報請備查。
流程二:
至勞動部「化學品報備與許可平台」下載PRoChem工具,申請單一帳號,安裝軟體後將流程一中所有的化學品資訊鍵入系統中篩選。
流程三:
上傳聲明文件及工商登記證後列印申報資訊備查。最後於每年4-7月時,依據要求定期申報化學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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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職業安全衛生系統相關問題,歡迎參閱 ISO 45001:2018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資訊,或與 領導力企管 的顧問職人們 聯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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