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優化措施就是依據第五步驟評級後的 AP優先順序來進行,進行優化措施的目的就是為了 降低風險。第六步驟優化措施其實如同第五步驟中分為「預防措施」及「探測措施」,以及對此措施進行責任的分配,如:此措施的負責人是誰、預計完成日期、實際完成日期等,甚至是「措施的狀態」,如:尚未進行、已完成、暫不執行…等。責任分配被記錄後,再重新對 S/O/D以及 AP評級 (查表進行)。
優化措施的責任分配
以先前文章的失效案例「不輕巧的原子筆」持續說明 (▼ DFMEA失效三元素):
DFMEA案例,預防措施(PC)
- 失效原因:上筆身直徑>φ5.05mm
- 預防措施:上筆身成型模具直徑要求 φ5±0.01mm
- 優化預防措施:如果對模具直徑要求 φ5±0.01mm後仍存在風險的話,可以針對較穩定的塑膠原物料材質進行考量,如:較不會因熱漲冷縮造成尺寸偏移過大,或選用較穩定的金屬材質原物料。
PFMEA案例,探測措施(DC)
- 失效原因:未拿起正確的上下筆身進行組裝
- 預防措施:進行首件檢驗
- 優化探測措施:如果進行首件檢驗後仍存在風險的話,可以執行每 5pcs檢驗 1pcs,或線上 100%檢驗…等,來進行比首件檢驗更嚴格的措施。
ISO顧問的經驗談
常常有人問:「優化措施有需要預防以及探測都同時給措施嗎?」其實不用,預防措施的部分主要是需修改到產品設計或是製程設計,而探測措施較著重於事後的測量與檢驗。在實務上,可以兩者取其一來進行,因為不是所有的問題都可以同時有預防以及探測並行,所以只要對此風險進行優化措施,以及措施的責任分配與狀態說明,並詳實記錄下來,持續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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