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暖化、極端天氣、缺水、糧荒、氣候難民等等議題,使得「淨零碳排」成為世界各國乃至於企業都不可忽視挑戰之一,目前全球已超過 120 個國家承諾在 2050 年前後達成淨零排放,我國亦正著手將淨零目標正式入法,以解除地球氣候的緊急狀態,由此可見其迫切性;企業若想獲得「無敵星星」順利過 "碳關" ,此時此刻便該開始有所作為!
「碳焦慮」的主因
於此同時,我們也普遍觀察到企業的「碳焦慮」現象,特別是從 2021 年公告的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¹)、 金管會 2022 年發布的《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以及環保署《氣候變遷因應法》預計執行的碳費徵收制度等等,這一波接著一波而來 "碳壓力" ,伴隨著林林總總的專有名詞、不斷更新的框架制度,使得企業們一時之間難以消化、無所適從,進而引發焦慮,甚至盲目購置可能無法實際抵換的碳權。
「碳盤查」是最關鍵的第一步
但其實,我們大可不必如此緊張,不論是參與 CDP 問卷(原碳揭露計畫)的評比、倡議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²),或是公開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³)都是積極面對低碳轉型的最佳利器,而要跟進上述作為最初的第一步便是進行組織「碳盤查」。(針對組織型的溫室氣體盤查國際標準可參考 ISO 14064-1 : 2018)
如果導入國際標準 ISO 14064-1 並通過第三方查證暫時還不在貴組織的考慮範圍內,亦可參考環保署最新公布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以下簡稱「盤查指引」),自己動手盤查、自我宣告,並進而導入減量措施。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
▼ 「盤查指引」3 大主題
▼ 「盤查指引」主題 1:不同盤查對象須符合或參考之溫室氣體盤查規範⁴
※ 註 1:上游供應廠商、下游客戶或國際產業公協會。
※ 註 2:Corporate Value Chain(Scope 3)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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¹ ience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² Sc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³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⁴ 資料來源:《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
▼ 上述 4 種對象的盤查範圍與要求皆有所不同
〇 表示必須執行;△ 表示視其盤查目的; X 表示無須執行(非必要,但事業若有需求亦可納入)。
※ 註 1:登錄是指將盤查資訊登載於要求之電子系統上。
※ 註 2:揭露泛指公開於任何網站、平台或文件上。
※ 註 3:CDP 未要求盤查數據須查證,但查證與否會影響評分結果;SBTi 未強制要求數據須經查證,但經查證其減量目標較易審核通過。
「盤查指引」中亦呈現不同行業之盤查案例,藉以說明盤查實務,並列舉常見之溫室氣體排放源與其活動數據來源。
▼「盤查指引」主題 2:盤查案例中常見之溫室氣體排放源與其活動數據來源
※ 註:本表僅列出類別 1 及類別 2 之常見排放源,若企業需要盤查類別 3~6 之排放,請參考 ISO 14064-1:2018 標準。
最後,「盤查指引」則詳細說明了盤查作業的執行程序:首先,企業應先成立盤查小組,並透過高階主管承諾後,確認本次盤查之邊界,接著鑑別邊界內所包含的排放源,並蒐集對應的活動數據及適切的排放係數以予以量化,最後進行清冊與報告書的製作,即可完成盤查作業。(當然,若非環保署或金管會等列管對象,可自由選擇是否通過外部查證)
▼「盤查指引」主題 3:完整盤查作業程序
以上內容,相信將有助於緩解企業的碳焦慮症狀,完整「盤查指引」請 點此下載,如有任何疑問,或想更深入了解 ISO 14064-1:2018,歡迎洽詢領導力企管提供的 ISO 14064-1 溫室氣體盤查及碳管理實務證照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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