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全球氣候變遷加劇,企業在減碳與永續發展方面的責任日益受到關注。2025 年 3 月,科學基礎減碳目標倡議(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簡稱 SBTi)發布《企業淨零標準 2.0 草案》,為企業提供更明確且嚴謹的減碳路徑與標準。
SBTi 的背景與使命
SBTi 由 CDP、聯合國全球契約(UNGC)、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和世界自然基金會(WWF)於 2015 年共同發起,旨在協助企業設定符合科學基礎的減碳目標,以將全球升溫控制在 1.5°C 以內。截至目前,已有超過 10,000 家企業參與該倡議,承諾採取具體行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2.0 草案的主要修訂
新版草案在多方面進行修訂,以提升標準的適用性和嚴謹性:
- 企業分類與目標設定時限草案引入根據企業規模及地理位置的分類模型:A 類公司:大型企業及位於高收入和中高收入國家的中型企業,需在 12 個月內設定目標。B 類公司:中低與低收入國家的中型企業及所有小型企業,目標設定可延至 24 個月。
- 「⼤型」類別採⽤《企業永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CSDDD)對⼤型公司的定義;
- 「中型」類別符合《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 (CSRD) 對⼤型公司的定義
- 「⼩型」類別遵循 CSRD 對中型、⼩型和微型公司的定義。
分類參考圖如下:
- 依公司規模和地理位置分類
- 依公司規模定義和閾值(門檻值)
範疇一(Scope 1)和範疇二(Scope 2)排放目標
- 所有 A 類公司必需對範疇一及範疇二設定近期及遠期目標,而 B 類公司則可採選擇方式。
- 所有 A 類公司應取得溫室氣體排放之第三⽅認證 ( 有限保證 ) ,而 B 類公司則採建議取得方式。
範疇三(Scope 3)排放目標的重構
- 原標準要求,範疇三排放超過公司總排放量的 40%,必需設定範疇三目標。此次草案將 A 類公司納入強制設定範疇三目標之範圍,而 B 類公司仍保有選擇權。
- 調整先前活動邊界設定: 短期⽬標最低覆蓋率為 67% ,⻑期⽬標最低覆蓋率為 90%。並優先針對其價值鏈中排放最密集的活動以及其影響⼒最⼤的區域(例如:⼀級供應商)。
- 該活動占公司年度總收⼊的 1% 以上範疇三排放
- 該活動產⽣超過 10,000 噸CO₂e
並規範要求企業需每年報告範疇三相關排放源,每三年報告⼀次完整的範疇三排放源。
減排策略
- 公司將設定單獨的減碳⽬標,以解決淨零年剩餘的殘餘排放量(例如:<10%的殘餘排放量),且不得將價值鏈外減排行為列入目標進程,除非法律規定。(這包括但不限於碳抵換、透過銷售產品避免的排放,及購買源⾃公司價值鏈以外活動的能源憑證。)
治理與問責機制的強化
A類公司需在 12 個⽉內進⾏目標初步驗證,⽽B類公司則維持在 24 個⽉內進⾏。
引入初步驗證時限與隨機審核機制,整個⽬標週期內隨時進⾏抽查,以確認公司是否符合該標準。任何公司和⽬標都可能受到抽查。
企業應在 SBTi 確認其⽬標後 12 個⽉內發布氣候轉型計劃,該計劃包含在 2050 年之前實現淨零排放所需採取的⾏動路線圖。
碳抵換(Carbon Offsetting)的立場
SBTi 在新版草案中重申碳抵換應謹慎使用,雖鼓勵企業投入價值鏈外的氣候融資,但不支持放寬用於目標達成的彈性,SBTi 的標準要確保企業的減碳成果真的有發生、可追蹤、對氣候有幫助,而不是紙上談兵或漂綠行為(Greenwashing)。
實施時程表
SBTi 預計於 2025 年 6 月 1 日前完成首次公開諮詢,年底前發布第二草案,最終版預計於 2026 年核准,2027 年起全面實施。
總結
SBTi 2.0 草案的發布,為企業提供更明確且嚴謹的減碳路徑與標準,強調企業需以科學為基礎,制定並實施具體的減排目標,以實現全球氣候目標。企業應積極回應,制定符合自身情況的減碳策略,為減緩全球氣候變遷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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