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氣候危機下的新戰場:法院
當氣候變遷衝擊日益頻繁、嚴峻,全球開始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以法律途徑捍衛環境與人權。透過「氣候訴訟(climate litigation)」,不僅使政府與企業應負的責任被帶到檯面上討論,也昭示了人民正試圖透過司法力量推動制度改革。台灣與瑞士近期也分別出現了具代表性的案件,顯示全球氣候訴訟的浪潮正在逐漸成形、於世界各地擴展其影響力。
▼根據聯合國環境署(UN Environment Programme)分別於 2017, 2020 及 2022 年發表的全球氣候訴訟報告,可見全球氣候訴訟案件的成長趨勢。

(圖片來源:《全球氣候訴訟報告 2023》由國科會 TCCIP 計畫再製)
從台灣到瑞士:兩起氣候訴訟案例剖析
台灣:以法律對話開啟氣候意識
台灣首宗氣候訴訟案自 2021 年發起,由 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與四位潛在受災者 提出,指控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對企業再生能源的設置要求過低,未履行減碳義務,違反《環境基本法》,進而侵害人民基本生存權利。然而,在 2025 年 5 月,法院最終以「原告缺乏訴訟請求權」為由宣判敗訴。
經濟部於 2020 年定案「用電大戶條款」,規定契約容量達 5000 瓩以上的高用電用戶,必須設置相當於 10% 用電量的再生能源或儲能設備。此規定亦可透過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來替代履行。
適用對象涵蓋超過 500 戶、逾 300 家企業,主要涉及半導體、化工、石化等產業。
儘管判決如此,但參與律師指出:「這場訴訟已在法庭上開啟實質的氣候對話。」此案為台灣將氣候環境議題搬上法庭的關鍵一步,更突顯「氣候變遷」儼然已成為基本人權課題之一。
瑞士:農民的氣候權益呼聲
瑞士則在 2024 年迎來一場由 九位農民與五個農業組織 共同提起的氣候訴訟。他們主張聯邦環境部的氣候政策不周,未能保障其財產與經濟自由,極端氣候導致的損失、加上採取因應調適措施所花費的成本,使其收入減少 10% 至 40%。目前案件已提起行政訴訟,若必要將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
索拉爾(日內瓦州)的農民兼葡萄種植者 Yves Batardon 指出,自家的葡萄園在短短五年內遭遇兩次嚴重霜凍,而今年的極端熱浪更將導致葡萄藤面臨嚴峻的生存挑戰,不僅增加灌溉成本,也將導致減產。根據他的觀察,「總體而言,過去二十年降雨量已下降了 30%。」
「五十年來,科學家一直在警告各國氣候變遷的風險。如今,氣候變遷已經到來,其後果直接影響到我們的生計。」農民身處氣候前線,卻難以單靠自身的力量承擔氣候風險。無論是抗霜設施、灌溉系統、病蟲害控制,還是轉型為更具適應力的耕作方式,都需要龐大的資源與技術支持,而這卻遠非個別農戶負擔得起的。
瑞士案例突顯了氣候變遷對基層產業造成具體而深刻的衝擊,也顯示人民正嘗試透過法律手段推動氣候政策更積極地改變。
氣候訴訟的核心:證據、法源與角色對抗
根據《全球氣候訴訟報告 2023》,並參考國科會 TCCIP 的重點整理,氣候訴訟常具備三大要素:
- 法源依據:如國內「環境基本法」、憲法中生存權保障,或國際公約如《巴黎協定》。
- 科學證據:如 IPCC 報告、區域氣候模型等,用以證明氣候變遷與特定損害間的關聯。
- 政策失靈舉證:政府或企業未落實減碳、調適政策,導致人民遭受損害。
並可歸納出當前的六大現況:
- 「氣候權」在氣候訴訟中的運用:主張氣候緩解或適應不足侵犯了原告的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食物權、水權、自由權、家庭生活權、健康環境權、安全氣候權等。「氣候權」雖可涵蓋國家憲法、人權法和其他一般法律等延伸出的權利,惟尚未有直接的法律條款可參照。
- 對國際氣候變遷承諾之履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承諾透過各種國際協議和相關國家立法或政策聲明來應對氣候變遷。這些承諾可能會因範圍、實施方式或不執行而受到訴訟。
- 保存天然碳匯及化石燃料:天然碳匯及化石燃料方面的訴訟多針對特定資源、化石燃料開採計畫等,提出對環境開發許可、環評審核過程等環境衝擊評估的質疑,以確保充分評估項目對氣候變遷的影響。
- 企業責任:包括尋求追究溫室氣體排放者或化石燃料公司對氣候損害責任的案件,以及針對金融機構忽視或濫用氣候變遷風險知識的案件。這些案件旨在要求企業對氣候變遷的部分影響承擔責任。
- 氣候揭露與漂綠:公眾對氣候變遷的認識和理解不斷提高,促使人們針對企業在氣候變遷方面發表的虛假陳述提起訴訟。投資者指控有關氣候風險的公開揭露資訊具有誤導性或欺詐性。
- 調適失敗與調適帶來之影響:儘管政府和私營部門已經意識到、或正在採取各種措施以適應氣候變遷日益嚴重的影響,但仍有可能尚未做好萬全準備。近年與調適相關的訴訟案,多從「責任」角度出發,強調在已知的氣候風險下,需有效進行調適,對「無作為」而導致的風險則須提出補救措施;或者,對「不當規劃」的氣候變遷調適作為衍生性傷害或財產損失給予賠償。
此外,不同角色在其中也扮演不同的關鍵功能:
- 學者 與 科學家 提供專業證據
- NGO 與 律師 發動訴訟與法律策略
- 法官 在理解科學證據與憲法義務間尋求平衡
- 企業與決策者 則需回應法律責任與透明揭露義務
氣候正義在法院延伸的未來
儘管氣候訴訟並非萬靈丹,法律程序也存在漫長與技術門檻高等限制,但其象徵意義與實質進展皆不容忽視。從台灣法院首次面對氣候人權議題,到瑞士農民集體爭取生存權利,這些行動皆表明:公民社會已不再被動等待政策改變,而是主動以司法作為推進器。
未來,氣候訴訟可望在以下幾方面持續深化:
- 強化與國際人權架構的連結(如歐洲人權法院或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 建立專責環境法庭或綠色審判程序
- 發展更多氣候科學與法律之間的「橋接工具」
- 鼓勵地方政府與企業進行「氣候揭露」與自願承諾
在這場對抗氣候變遷的全球戰役中,法庭,正逐漸成為另一個關鍵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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