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全球對環境永續議題的關注升溫,企業在生物多樣性管理與揭露上的責任日益受到重視。新版「GRI 101:生物多樣性」準則將於 2026 年生效,這項新版準則進一步拓展揭露範疇,聚焦供應鏈透明度與社會影響,並與國際框架接軌,協助企業更完整地呈現對生物多樣性的貢獻與影響。一起提前了解並準備 GRI 101 的要求,讓未來永續報告資訊揭露更具競爭力。
新版 GRI 101 的核心重點
新版「GRI 101:生物多樣性」在現有框架基礎上,進一步擴展揭露範疇,提升企業對生物多樣性影響的責任感與透明度,其核心重點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從保護區與保育物種,擴及生態系統的依賴與影響
新版 GRI 101 不再局限於保護區影響與物種保育的揭露,而是更深入地考量企業對整體生態系統的依賴與影響,包括對自然資源的利用與開發行為可能引發的生態改變,強調對生態平衡的綜合評估。新增企業評估與管理生物多樣性的流程說明
企業需揭露其內部如何評估生物多樣性相關議題,包括影響評估方法、管理架構、風險應對機制與改善策略等,讓利益相關方能清晰了解企業如何履行其環境責任。範疇擴及價值鏈
生物多樣性影響不僅存在於企業自身的運營活動中,還可能延伸至供應鏈與價值鏈的各個環節。新版準則要求企業披露其在整體價值鏈中的影響,強調供應鏈透明度,進一步推動合作夥伴共同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入對人權與當地社區的重視
新版 GRI 101 融合了社會層面的考量,將生物多樣性議題與人權保護相結合,關注當地社區的生活、文化與經濟發展,尤其是原住民與弱勢群體的權益,強調企業需在發展過程中尊重社會公正與包容性。國際框架接軌:
GRI 101 強調,企業應對應國際性指導方針,如《生物多樣性公約》(CBD) 和《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這不僅有助於企業提升揭露的可信度,也能展示其對國際永續發展目標的支持。
當生物多樣性被選為重大主題時,企業須以透明、詳實的方式,依據 GRI 3-1 至 GRI 3-3 和 GRI 101-1 至 GRI 101-8 條文進行揭露。在某些揭露要求無法完全滿足時,企業可以依據 GRI 準則的省略理由說明即可,但同時需確保省略內容不影響報告的整體透明性與價值。省略理由的適當使用可以幫助企業平衡資訊透明與實務限制,展示對生態永續的真誠承諾。此舉不僅提升報告的信任度,亦能促進利益相關者對企業永續努力的認同。
若生物多樣性並非重大主題,企業應如何處理?
根據 GRI Standards 的指引,企業在永續報告書中應遵循「重要性原則」(Materiality),即只需揭露對組織及其利益相關者影響重大的主題。如果生物多樣性在當年度未被識別為重大主題,通常可以選擇不深入揭露。但仍有幾種情境建議企業進行適當揭露:
法律或規範要求:
如果企業的運營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生物多樣性的法規要求,即使該議題未被視為重大主題,企業仍應依照相關規範進行揭露。例如,在某些國家,企業需披露其是否對受保護的物種或自然保護區造成影響。長期相關性:
雖然當年度的業務活動對生物多樣性影響可能有限,但該議題可能對企業的長期策略具有潛在風險或機會。例如,依賴自然資本(如農業或漁業供應鏈)的企業,應考量其業務是否會因生物多樣性喪失而面臨原料短缺或成本上升的風險,並適當揭露相關情境。基礎揭露:
企業可簡單說明為何生物多樣性未被列為重大主題,以及其對該議題的基本觀點。例如,表明企業將持續監測相關風險並承諾遵守未來的管控要求,進一步向利益相關者展現其責任感與透明度。
揭露生物多樣性的價值與挑戰
揭露生物多樣性相關資訊不僅能展現企業的永續承諾,也能為其帶來潛在的競爭優勢。具體而言,透過強調對生態保護的貢獻,企業可以提升品牌形象、增強投資者信心,並建立與當地社區的良好關係。然而,生物多樣性的揭露仍存在挑戰,包括數據收集的困難、供應鏈複雜性及跨地區標準不一等問題。
因此,企業需採取系統化方法來應對這些挑戰,例如引入數據分析工具進行影響評估、與供應商合作推進生態友好政策,以及參考國際框架進行標準化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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