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FD 核心精神
TCFD(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全名為氣候相關財務揭露,主要目的是與投資人為主的利害關係人溝通。TCFD 核心精神為是公司管理階層對氣候相關財務議題進行「治理」、制定「策略」鑑別氣候風險與機會、並對其進行「風險管理」,最後依據行業揭露公司的「指標與目標」。讓投資人等利害關係人了解組織面對氣候重大風險的應對機制。
TCFD指標為投資人提供企業有關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的重要資訊。
對台灣上市櫃公司而言,會接觸到 TCFD,主要法源是臺灣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第 4-1 條第 1 項規定。上市公司應以專章揭露上市公司氣候相關資訊,其中便要求企業至少揭露 TCFD 四大構面的質性內容(若對TCFD 想要進一步了解,可參考領導力過去的文章)。
TCFD 總共有 11 項基本要求,與證交所要求的上市公司氣候相關資訊要求有部分差異。以下為永續顧問整理的主要差異,各位永續夥伴可以依據自身公司需求選擇適合的指標來達成。
左半邊:
若完成左半邊 TCFD 表格的 11 項指標要求可以符合「公司治理評鑑 4.18」之要求,公司治理評鑑可以得 1 分:
「依據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TCFD)架構,揭露企業對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等4個資訊揭露建議項下的11個建議揭露事項。」
右半邊:
而 2025 年起,全體上市櫃必須在年報揭露右半邊表格的上市公司氣候相關資訊。其中必備項目有:
1.「敘明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對於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監督及治理 」
2.「敘明所辨識之氣候風險與機會如何影響企業之業務、策略及財務(短期、中期、長期)。」
3.「敘明極端氣候事件及轉型行動對財務之影響。」
4.「敘明氣候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管理流程如何整合於整體風險管理制度。」
核心要素 | TCFD 揭露項目 | 上市公司氣候相關資訊 |
治理 | a)描述董事會對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監督情況。 | 敘明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對於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監督及治理。 |
b)描述管理階層在評估和管理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角色。 | ||
策略 | a)描述組織所鑑別的短、中、長期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 | 敘明所辨識之氣候風險與機會如何影響企業之業務、策略及財務(短期、中期、長期)。 |
b)描述組織在業務、策略和財務規劃上與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衝擊。 | 敘明極端氣候事件及轉型行動對財務之影響。 | |
c)描述組織在策略上的韌性,並考慮不同氣候相關情境(包括2°C 或更嚴苛的情境)。 | 尚未強制要求:若使用情境分析評估面對氣候變遷風險之韌性,應說明所使用之情境、參數、假設、分析因子及主要財務影響。 | |
風險管理 | a)描述組織在氣候相關風險的鑑別和評估流程。 | 敘明氣候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管理流程如何整合於整體風險管理制度。 |
b)描述組織在氣候相關風險的管理流程。 | ||
c)描述氣候相關風險的鑑別、評估和管理流程如何整合在組織的整體風險管理制度。 | ||
指標與目標 | a)揭露組織依循策略和風險管理流程進行評估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所使用的指標。 | 尚未強制要求:若有因應管理氣候相關風險之轉型計畫,說明該計畫內容,及用於辨識及管理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之指標與目標。 |
b)揭露範疇1、範疇2 和範疇3溫室氣體排放和相關風險。 | 尚未強制要求: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與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 | |
c)描述組織在管理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所使用的目標,以及落實該目標的表現。 | 尚未強制要求:若使用內部碳定價作為規劃工具,應說明價格制定基礎; 尚未強制要求:若有設定氣候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涵蓋之活動、溫室氣體排放範疇、規劃期程,每年達成進度等資訊;若使用碳抵換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以達成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抵換之減碳額度來源及數量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數量。 |
IFRS S1 & S2 準則承接 TCFD 精神
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的業務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已由 ISSB(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正式接管。ISSB 在 2023 年接受了 TCFD 的建議,將 TCFD 的核心精神——「治理」、「策略」、「風險管理」以及「指標與目標」——納入IFRS 永續揭露準則 S1 和 S2 的架構中。這一舉措將使未來的組織在進行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時,有更統一的方法論,並將成為 ESG 永續報告書中重大主題鑑別的依據。
隨著 TCFD 小組的退場,IFRS S1 和 S2 準則承接了其精神,為企業提供了新的標準和框架,確保在氣候相關資訊的揭露上更加透明和一致。這不僅有助於投資人和利害關係人更全面地了解企業的氣候風險管理策略,也將推動全球永續發展的進程。
IFRS S2 與TCFD的差異比較
核心要素 | TCFD 揭露項目 | IFRS S2 進階要求 |
治理 | a)描述董事會對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監督情況。 | S2 規定揭露更詳細之資訊,例如,氣候治理單位或個人對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責任如何。反映於該(各)治理單位或(各)個人所適用之職權範圍、授權、職責之描述及其他相關政策。 |
b)描述管理階層在評估和管理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角色。 | S2 建議揭露事項大致一致。 | |
策略 | a)描述組織所鑑別的短、中、長期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 | S2 額外規定個體於辨認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時,參考行業基礎指引。 並揭露風險與機會集中於公司營運範圍何處或價值鏈位置。 |
b)描述組織在業務、策略和財務規劃上與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衝擊。 | S2規定提供更詳細之資訊。例如,於揭露個體對已辨識之風險與機會已如何回應,以及計劃如何回應時,個體須揭露其所具之轉型計畫及個體計劃如何達成其氣候相關之目標。 於提供有關風險與機會對個體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目前及預期影響之揭露時,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S2號訂定何時需要提供量化及質性資訊之條件。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提供質性資訊,例如,當個體無單獨辨識風險或機會之影響,或當所涉及之衡量不符合改定之程度適時時。 在彙編所有預期揭露資訊時,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S2號規定個體使用於報導日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之所有合理且可依證據之資訊,並規定使用個體情況相稱之作法。 | |
c)描述組織在策略上的韌性,並考慮不同氣候相關情境(包括2°C 或更嚴苛的情境)。 | S2並未明定個體在其氣候相關情境分析中必須使用的特定情境。 S2規定就「韌性」提供額外資訊,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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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 | a)描述組織在氣候相關風險的鑑別和評估流程。 | S2號規定揭露更詳細之資訊,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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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描述組織在氣候相關風險的管理流程。 | S2之風險管理揭露規定,聚焦於提供有關用以辨認、評估、排序及監控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流程資訊。 | |
c)描述氣候相關風險的鑑別、評估和管理流程如何整合在組織的整體風險管理制度。 | S2明確規定提供以辨認、評估、排序及監控機會之流程,在何種程度上及如何整合至影響個體之整體風險管理流程之額外揭露。 | |
指標與目標 | a)揭露組織依循策略和風險管理流程進行評估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所使用的指標。 | S2規定揭露行業基礎指標。 |
b)揭露範疇1、範疇2 和範疇3溫室氣體排放和相關風險。 | S2號規定與個體溫室氣體排放有關之額外揭露,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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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描述組織在管理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所使用的目標,以及落實該目標的表現。 | S2額外規定包括: 揭露有關最新之氣候變遷國際協定如何影響組織設定的目標及該目標是否已由第三方驗證。 溫室氣體排放目標須額外揭露預計使用的碳信用額之資訊(預計使用多少碳抵換)。 揭露有關其設定及複核每一目標之資訊,以及如何監控每一目標之進展,包括該目標是否是使用行業脫碳法推導而得。 |
結論與因應建議
隨著國際間對氣候相關財務揭露的要求日益提高,TCFD 的核心精神已被 ISSB 接管,並在 IFRS S1 與 S2 準則中得到深化。相較於 TCFD,IFRS S2 對於氣候相關資訊的揭露要求更加詳細、具體,尤其在治理、策略、風險管理以及指標與目標等方面都有更高的標準。這意味著企業需投入更多資源和精力,以滿足新的國際標準和法規要求。

【收入/支出】統計,並呈現於【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中,並評估風險或機會對【資產與負債/資本與融資】的短中長期影響。
對於台灣的上市櫃公司而言,從 2025 年起,必須在年報中揭露更完整的氣候相關資訊。未來,遵循 IFRS S2 的要求將成為趨勢,企業需要提前準備,以確保符合新的揭露規範,並在國際市場上保持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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